杭州余杭一家偏僻的废品收购点 竟收购有10余吨医疗垃圾

    2015年6月,公安和环保部门突击检查时,竟从废品收购点的东侧及北侧,查获针筒、针管、盐水瓶等医疗废物10余吨。因收购并露天随意放置大量医疗废物,王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。2016年3月,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对王某废品收购点南侧的堆放物进行处置时,再次发现已使用过的针筒、针头、输液管等医疗废物10余吨。经认定,上述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。

    最近,这个案子二审也宣判了。

    杭州余杭法院经审理查明,这些医疗废物的袋子上,都标有杭州某大型医院的字样。

    余某是这家医院的清洁部主任。2010年至2013年12月,他明知装盐水瓶的垃圾袋中混有针筒、针管、输液管等医疗废物,是危险废物,必须按规定交由有专门处理资质的医疗环保公司处置,但仍将混装有医疗废物的盐水瓶卖给无处理资质的王某。

    王某将医疗废物运到他的废品收购点。之后,将整理出的10余吨医疗废物倒卖给同样无证从事废品收购的杨某,从中获利。

    2015年6月以及2016年3月,公安和环保部门对王某的废品收购点检查时,又发现废弃的化学试剂瓶20多吨。

    这些化学试剂瓶来自另外一家生物技术公司。

    经法院查明,崔某等三人在先后担任杭州某生物技术公司行政部主管时,负责公司垃圾的清理、处置。三人明知已使用的化学试剂瓶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,仍将其直接混同在生活垃圾中,交给无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老板俞某进行处置。俞某将收购的化学试剂瓶同样卖给王某。

    法院认为,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,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三吨以上,严重污染环境,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。

    一审判决后,余某等人提出上诉。其中医院清洁部主任余某辩称,他并不知道这些盐水瓶子里混有针筒等医疗垃圾。

    近日,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,维持一审原判,判处王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20万元到1万元不等。